轉化小識

2024-01-10 / 鄧紹光博士

「轉化」(transformation)這個詞語或譯「改造」,是當代德國神學家莫特曼(Jurgen Moltmann)的用語,可以在他的成名著作《盼望神學》(Theology of Hope)見到。他近年的《盼望倫理》(Ethics of Hope)也使用這一概念來標誌他的終末論──轉化的終末論(transformative eschatology)──以及相關的倫理踐行,而作為一種轉化的倫理學(transformative ethics)。當然,我們也不能忘記莫特曼的先輩尼布爾(H. Richard Niebuhr, 1894-1962)有關的討論,這可以參見他的著作《基督與文化》(Christ and Culture)。



筆者曾在《時代論壇》撰寫專欄,簡要討論、分析莫特曼與尼布爾所使用的轉化這一概念。其實這既有逆溯,也有推進,因為筆者早在一九九四年完成的博士論文《莫特曼神學中上帝的歷史》(God's History in the Theology of Jurgen Moltmann),已經梳理莫特曼神學中轉化的兩層意義:終末的與歷史的;這是從他的兩種「將來」推衍出來的:終末的將來與歷史的將來。終末的將來是指整個受造歷史的將來(the future of history),歷史的將來則指內在於受造歷史之中的將來(historical future)。


此外,筆者也藉此修正尼布爾的看法,就是並不認為他的五種基督教回應文化的方式:屬於、反對、吊詭、高於、轉化,是互相排斥的,或是以轉化為唯一的或至好的。原因在於要看實際的境況,而不是一刀切的。文化並非鐵板一塊,我們需要按實際的情況,判斷以甚麼的方式回應。這自然涉及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 1906-1945)所講的處境的知識(situational knowledge),或是處境的判斷、辨識。不同的知識、判斷、辨識,自然生出不同的回應,不一而足。可惜的是,華人教會以及神學界,並沒有甚麼人進一步探討莫特曼的轉化觀,看不到不同層次的意義不可隨便混淆,以及對它們深入釐清的重要性,而大多只是以為轉化只有一層意義,亦是回應處境的唯一出路。這自然犯上了把處境抽象化(忽略其具體性,也就是離地),也把回應抽象化。其實按著不同的處境而有不同的回應,是可以在莫特曼的神學找到根據的。


復活・終末・轉化

在莫特曼所講的終末轉化之下,就出現了歷史轉化的可能性。這就是說,歷史轉化之所以可能,乃在於上帝透過聖靈使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因為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有份於受造世界的普遍死亡,所以祂從死裡復活乃初熟的果子,率先打破死亡對世界的封閉,而為終末的事件,使得受造世界在復活的耶穌基督裡朝向終末的將來進發。受造世界的終末將來,並非自然而然從它自身發展出來,而是繫於父上帝透過聖靈把在基督裡的受造世界全然轉化進入終末的將來之中。終末的轉化不在於人的行動,而只在於三一上帝的行動。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終末將來臨在之前,受造世界因著耶穌基督的復活不單向著終末的將來敞開,也同時向著歷史的將來敞開。換另一個說法,受造世界因在復活基督裡的終末轉化,而出現歷史轉化的可能,歷史的將來並不取決於罪與死亡,而是在於三一上帝的介入,由耶穌基督在受造世界之中的死亡與復活,而可逆溯至三一上帝的繼續創造,也就是既受苦也創造,從而持續地護佑受造世界,使之仍然可能存在某程度的轉化。但這是從整個世界而言,並且也是從長遠時間大方向而言,意即個別事情個別時刻不一定如此。


道理十分簡單,因為罪與死亡仍然內在於受造世界之中,耶穌的復活並未全然消滅受造世界的罪與死亡。因此,在歷史之中的每一事情/事物、每一時刻,就不必然都可能轉化,因而陷入未能當下立刻的轉化之中,就如嬰孩夭折、好人不得善終……在可見的將來無人平反,甚至此後也無人記念。這可以是沒有歷史將來的過去,因為將來的可能性未能於現在完全實現出來就已經歸入消亡的過去之中,隨風而逝,長埋黃土。我們不能忽略受造歷史之中雖受限制但又未完全消滅的罪與死亡,以及其所造成的既不可能但又可能的特性。而在不可能轉化與可能轉化之間,還是存在許多不同的選擇,這種選擇是因應現實情境而作出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莫特曼多麽希望自己所屬的德國改革宗教會,可以走上信徒教會的道路,但是他沒有急於求成,馬上轉化,因為信徒群體還沒有預備接受這種改變,他只得忍耐、等候,跟他們一道慢慢的朝轉化的方向進發。


歷史豈同終末,轉化不在一時

這樣,轉化的意義,除了要在終末上與歷史上分清楚之外,也要把握前者使後者成為可能而不是必然的看法。否則,我們就會誤把後者當作前者,成了提早在歷史中實現的終末論(over-realised eschatology),而採取了並不相應或不恰當的行動。故此,歷史之中的轉化也可以分為兩層不同的意思,這是莫特曼沒有細分的。可以說,他看重的是長時間大方向的轉化,而不及個別事情/事物、個別時刻的轉化。前者我們可以稱之為所向義或目的義的轉化,後者我們可以稱之為落實義的轉化,是因應時機而作出的,不可妄行。這亦即是說,並非每一時刻都可以採取轉化的行動,而是需要考慮其他恰當或相應的回應。當然,這可以進一步引伸出過程義的轉化觀,也就是說,落實義之前的種種回應,都是指向此一刻的轉化落實,而成就目的義和所向義的轉化。不過,無論歷史中那一種轉化,都只是可能而不是必然的。


由此而言,筆者總是對教會群體的任何回應社會的行動,提出疑問:這種舉動是否唯一可能的回應,還是別有其他可能的回應,其中所涉及的處境知識、判斷、辨識,仍然是我們需要留心的。此外,由不同的處境而有不同的回應,這是另一方面我們需要把握的,不能大而化之,更不能把莫特曼提出的轉化,不分層次、界限,混漫地使用,要弄清楚所講的是終末轉化還是歷史轉化、所向義/目的義還是落實義、過程義的轉化,否則只會做成盲動、失焦、不對應。這是我們過去沒有仔細思考的,但卻希望不會重蹈覆轍。寫到這裡,我不禁想起許寶強老師愛用的鄂蘭(Hannah Arendt)用語:「缺學無思」,以及明末清初大儒王船山的名句:「害莫大於浮淺」。


轉化裡的否定與肯定

上一節的討論,並沒有在內容上涉及從甚麼處境轉化成甚麼處境,而只是從一種全然不一樣的終末將來,來作出對比。這種對比,一方面顯出當下並不圓滿,需要改變更新。另一方面則顯出一切歷史都不圓滿,整個歷史需要被徹底轉化。但是,這種對比,甚至否定,不過是形式意義上的,而不是內容意義上的。


在莫特曼的著作之中,無論早期的神學三部曲,還是後期的彌賽亞神學系列,就著處境意義上來說,都論及要從怎麼樣的處境,轉化至怎麼樣的處境。《盼望神學》和《被釘十字架上的上帝》(The Crucified God),分別以耶穌的復活與死亡,表達了我們要離開的處境與要進到的處境。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是有分我們所有人在各個層面的死亡:政治的、社會的、文化的、經濟的、種族的、性別的、生態的,最後是肉身的,完全的瓦解、破碎。這種種罪與死亡的模樣乃是我們的處境,需要被克服,不單如此,罪與死亡本身,也要被消滅。前者屬於歷史領域之內,後者則是終末將來的上帝國度。歷史領域內的轉化更新,是針對種種罪與死亡的不同顯現,終末上帝國度的轉化更新,則是對付罪與死亡本身。


只是,這種論及,並不是首先確定:要進入的更新處境是甚麼的處境,而是透過否定被更新的處境來理解要進入的處境,結果是一種否定而不是正面的理解。就好像耶穌的復活是甚麼?莫特曼是透過否定祂的死亡來理解復活。這樣,我們便無法正面知道耶穌復活的意義,以及由其復活所指向的終末將來:上帝的國度。


雖然如此,這並不完全妨礙莫特曼的轉化觀,只是並不充足。否定是轉化的必要條件,並非充足條件。目的或所向則是轉化的充足條件,這涉及了轉化的正面內容。因此,莫特曼早期神學三部曲對人世間的種種轉化的討論,是建立在耶穌從死𥚃復活這種神聖否定的行動上面的,卻沒有探究否定之後該怎樣正面生活。沒錯,莫特曼在《盼望神學》之中的確講到在期盼神聖轉化底下進行人間轉化、要對應終末上帝國度/管治的生活來進行人間的轉化,無疑,這是以神聖轉化、上帝國度/管治為規範,指導人間的轉化踐行,但是這些規範只能是形式上的所向、目的,而不是內容上的所向、目的。


討論轉化,不能只破不立,否則失去方向,最終也會使得否定行動失去目的/所向,或淪為「為破而破」,無所建立,或只由人自己決定轉化的所向/目的。雖然如此,破還是必須的。因此,莫特曼沒有否定其早期三部曲的神學,並以其為基礎繼續推進、擴大,而至整個三一經世的創造、拯救、終成等活動。其中,我們必須注意的是,莫特曼的基督論與聖靈論,並不囿於傳統的討論,即並不只是關心基督的神人二性、聖靈的位格等教義問題。莫特曼更加在意耶穌在世的道路、聖靈使生命聖化的工作。《耶穌基督的道路》(The Way of Jesus Christ)《生命的靈》(The Spirit of Life)為我們展示了轉化所向/目的的內容意義。


耶穌和聖靈在世的工作,是具有正面內容的,即或其內容並不一定都是終末的,但卻是顯示朝向或相應終末的地上生命其所應有的情況。簡單來說,耶穌所言所行的登山寳訓,是轉化的所向/目的,聖靈的聖化工作,則是轉化的能力所在。因此,轉化不能只由人自己決定轉化的所向/目的,也並非只靠人的努力可以完成。沒有了耶穌所展現的轉化所向/目的,沒有了聖靈提供的聖化能力,一切人間的轉化都不外人自身之想望和努力,其所相應的只是人自身之規範,而並非來由上帝神聖的規範,其成就的只是出自人自身的能力,而並非來自聖靈上帝的加力。


我們必須從莫特曼的整體著作即其神學三部曲和彌賽亞神學系列,來認識他對轉化的看法,而不可以不加深究,蒙混過去。這包括了上一節所言的終末義與歷史義,歷史義之中的落實義、所向/目的義和過程義,以及這一節所言的否定義、形式義、(所向/目的及能力之)內容義。過去學者多未就此而細察分辨,也就使得很多討論及挪用,並不到位,落入混淆視聽之中,對吸收和推進莫特曼這方面的思想,沒有甚麼好處,更對日後如何繼續踐行基督教信仰,有害無益。值得思考的仍是那兩句說話:「缺學無思」、「害莫大於浮淺」。以此共勉。


本文轉載自第1897期《時代論壇》「眾議園」,蒙允許使用,特此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