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頻仍,難得和平

2026-05-06 / 趙崇明博士

戰爭和暴力的引人魔力

人類社會愈來愈文明,加上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的慘痛教訓,以為世界和平應該能夠維持一段較長的時間。就算世上仍有衝突和戰亂,以為也只會在一些貧窮落後、專制獨裁的國家,或陷入無政府混亂狀態的社會裡發生。現實卻非如此,俄烏戰爭的戰場正是發生在歐洲這片擁有悠久文化及非常文明的土地之上;號稱高舉民主自由、專重人權法治的超級大國;口口聲聲要維護世界和平,反對霸權入侵卻信奉威權管治的政權,都有份促成現今的國際關係處於非常緊張、衝突破裂,甚至存在戰爭一觸即發的危機。

 

在人類歷史中,戰爭和暴力其實從未止息,為何它們歷久不衰、陰魂不散?乃由於它們本身原來具備某些吸引人的魔力。戰爭的吸引力在於人性中擁有好勝、好鬥、好競爭、好較量、好比武的性格。人總是需要透過他者來界定自己的存在,甚至需要製造敵人(代表最明顯的他者)來賦予或肯定自我的存在意義和價值,例如:戰爭會挑戰人施展渾身解數去與敵人鬥智鬥力,以致滿足「我贏你輸」的「私欲」,享受其中克敵制勝的「樂趣」,所謂「無敵是最寂寞」。因此,有些人、有些國家,就喜歡到處樹敵,甚至與人開戰。固然人性中本有的權力欲(甚至想當強人/霸主的欲望)更是促成戰爭和暴力的主因。

 

政治哲學家阿倫特(Hannah Arendt)引述了法農(Frantz Fanon)的觀點,他從人們喜歡鬥爭的性格來為暴力下了「正面」的評語,分析人們在暴力鬥爭中會意識到「『生命就是無盡的鬥爭』,暴力乃是生命的基本要素……隨之而來的不就是哪裡有生命,哪裡就是鬥爭和不安嗎?安寧不就是無生命或者腐朽的明顯表現了嗎?暴力行動不就是年輕人的一種特權嗎?─他們被認為充滿活力。所以,對生命的讚譽和對暴力的讚譽不就是一回事嗎?」[1] 也許對血氣方剛和充滿活力的年青人來說,暴力乃是一種擁有強力意志的生命力表現;相反,息事寧人、明哲保身或冷漠犬儒,反而是欠缺生命力的腐朽行徑。

 

「同質化」(homogeneity)也可能是導致戰爭和暴力的原因。在現今這個高度同質化的消費與科技社會裡,生活變得愈來愈重複、單調、乏味和沉悶,現代人便需要在千篇一律的苦悶生活中,尋找感官情緒上的發洩、刺激和新鮮感,而各種暴力行為,甚至戰爭,恰好能夠提供這方面的滿足。[2]

 

戰爭的吸引力,亦可能由於它能讓人產生一種視死如歸的勇氣和經驗自我犧牲的宗教性「殉道」精神。如此,充滿殘忍暴力的戰爭,卻可以浪漫化而成為實現理想的「合法」手段。[3] 國際社會上不少美其名為「聖戰」的暴力戰爭,豈不都是掛著「為公義而戰」的口號或名義,抱著「殉道的勇武精神」而發動的麼!一旦將自己置於道德高地時,便能產生視死如歸的「勇武殉道」精神。

 

暴力的危險

阿倫特在討論暴力作為工具性的手段時,提醒暴力行動既出,猶如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便覆水難收。一旦不能依靠暴力這工具或手段來迅速達成目標,行動失敗,沒有帶來預期的效果,手段便會蓋過目的,反而要承受暴力帶來的危險,雪球在惡性循環中愈滾愈大,「暴力實踐改變了世界,而最有可能的變化就是變成了一個更加暴力的世界。」[4] 這就是以暴易暴極容易製造更大暴力反彈的危險和惡果。

 

除此之外,暴力尚會帶來另一危險,就是在於其「失控的不可預測性」,由於「一切人類行動的結果都不為行動者所控制,暴力則給自己添加了任意性的因素……當我們進入暴力的領域中,我們就遭遇到這種不可預期性。」[5] 暴力必然附帶情緒,尤其當群情洶湧和憤慨難平之時,如果再加上敵方挑釁,就很容易情緒失控,以致所表現的暴行愈來愈非理性,最終更可能一發不可收拾。

 

難得和平─再思「和平」真義

在現今的社會文化裡,那些為自由、民主、公義而戰的人所高呼的口號往往特別嘹亮,受人注視;那些仍宣告和平與寬恕信息的人卻被認為保守懦弱,甚至遭人嘲笑與蔑視。正如盧雲(Henri Nouwen)所言:「現在人們說自由這個詞時總是充滿自信,但當他們說和平這個詞時,卻總是膽怯地說。」[6] 沃弗(Miroslav Volf)也在其《記憶的力量:在錯誤世界,邁向盼望》(The End of Memory: Remembering Rightly in a Violent World)中,挑戰近半個世紀主流文化那種過度強調「公義得伸張」的價值觀,甚至令到在信徒的「記憶」(或意識)當中,也逐漸不包括「寬待犯錯的加害者」,變成只講公義,少談和平與寬恕。[7] 如果基督徒只信奉高舉自由、民主、公義的主流文化,甚至支持用「以暴易暴」的方法去解決所謂「世上的邪惡」,既反映基督徒已經逐漸只向世俗政治的價值觀傾斜,同時亦忘記了和平與寬恕才是天國福音和上帝國度倫理的核心價值。故此,盧雲提醒我們:「今天的基督徒如果想做真正的基督徒,必須有勇氣使和平這個詞像自由這個詞那般重要。」[8] 今日的教會,更加需要培育天國子民和平的心智和靈性,好讓他們能在這個充滿戰爭和暴力的世界中作「和平之子」,在世上見證和平的福音及實踐和平的國度倫理。

 

「和平」這觀念遭人蔑視,也許跟它的真義往往遭人誤解有關。首先必須澄清的是,「和平」跟「河蟹」(「和諧」)不同,「河蟹」是一個含有貶意的政治名詞,含有依附權貴、盲從附和、甘被馴化、排除異見等負面意義。「河蟹」政治恐懼「差異」,害怕異己,為求統一,便不惜使用任何統治手段,破壞多元,只容許一把聲音,表面吹捧和諧穩定,內裡卻充滿霸權和暴力,要宣揚的其實是一套消滅「他者」的獨裁政治。

 

聖經所描述的「和平」,明顯跟上述「河蟹」(「和諧」)的意思有別。因為耶穌曾說:「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把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給你們的,不像世人所賜的。」(約十四27) 這裡將peace譯作「平安」。在聖經中,其實「平安」(shalom)與「和平」(peace)同義。作為和平之子的耶穌已經說得很清楚,「和平」是一份由他所賜的禮物,亦由於此,惟有和平之子才能留下真正的「和平」給我們,意思是離開耶穌,我們根本就不知「和平」為何物。而且他所賜的「和平」是另類的,不像世人所賜的,跟世人所理解的「和諧」不同。

 

由於「和平」與「平安」同義,而「平安」最基本的意思是「完全/成」(completeness)、「圓滿」(fullness)或「整全」(wholeness)。因此,「和平」具有一種達到目標而圓滿終結這種終末論的意義,「和平」是上帝創造最終要達到的結局(the end)和長遠目標(long-term goal),也是整個人類歷史的圓滿終結(consummation)。[9] 由此可見,「和平」不僅是一種社會行動或政治舉措的手段或策略,它本身就應該是教會政治及社會倫理的核心價值和期盼可達成的目標,從而朝向終末「和平國度」的圓滿實現。

 

亦由於「平安」含有「整全」的意思,而「整體」必然包含多元和差異,因此,「和平」已經預設了因差異存在而有的張力。「和平」就是在多元及差異的張力中實踐包容、接納和合一。就像聖經所描繪的終末「和平國度」那幅「整全」的圖畫:「野狼必與羔羊同食,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在我聖山的遍處,牠們都不傷人,也不害物;這是耶和華說的。」(賽六十五25)

 

[1] 法農的觀點引自阿倫特著,鄭辟瑞譯:〈論暴力〉。收於氏著:《共和的危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頁124。阿倫特是反對暴力的。

[2] 參John Macquarrie, The Concept of Peace, (London & Philadelphia: SCM Press & Trinity Press International, 1990), 44~45。

[3] 參John Macquarrie, The Concept of Peace, 44~45。

[4] 阿倫特:〈論暴力〉,頁132。

[5] 阿倫特:〈論暴力〉,頁80。

[6] 盧雲著,陳永財譯:《和平路上》,(香港:基道出版社,2002),頁50。粗體字為原作者所強調。

[7] 參沃弗著,吳震環譯:《記憶的力量:在錯誤的世界,邁向盼望》(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12),頁8~9、291。

[8] 盧雲:《和平路上》,頁50。

[9] 參John Macquarrie, The Concept of Peace, 29~43。


本文原刊載於沙田浸信會《CHURCHazine》16期,蒙允許轉載,特此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