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和平轉型之路──四分一世紀後回顧真理與和解委員會的工作

2026-05-06 / 關啟文博士

背景

自從荷蘭的白人在1652年去到非洲南部,就開始了超過三百年的殖民統治。後來,從1820年開始,從英國去的白人也在南非定居。自1948年,由荷蘭白人帶領的National Party成立了政府,並大力推行種族隔離(apartheid)的政策,黑人不能住在城市,不能投票,很多工作也不讓他們做。這種種歧視性法律剝奪了黑人的平等權利,而不服從者會被強力鎮壓。當然這引發黑人的反抗,而最大規模的反抗組織就是非洲國民議會(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 ANC),其領袖是曼德拉(Nelson Mandela),他被政府抓進監獄,長達二十七年。不幸的是,ANC那類反種族隔離的「戰士」在鎮壓的淫威下,有時也會以牙還牙,採用暴力手段,有時也會傷害無辜。這些都構成一種暴力循環!

 

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被國際社會譴責和抵制,面對大量的經濟制裁,整體社會彌漫著暴力和各種衝突。終於在1990年,F. W. de Klerk總統決定把ANC解禁,釋放曼德拉,並開始與他們談判如何從一個種族隔離的國家邁向一個民主國家。當然,要放下政治和軍事權力不是易事,白人政府也擔心被大規模報復(被屠殺或控告),所以提出全面和無條件特赦(blanket amnesty)的要求,ANC當然不同意,他們傾向像二戰後的紐倫堡審訊(Nuremberg trials),把大規模侵犯人權的白人政治領袖和各層級的加害人(如軍官)送上法庭,定罪和判刑,這白人政府當然也不同意。在這情況下,真理與和解委員會(Truth & Reconciliaton Commission, TRC)便成為第三條路,它一方面尋找真相,但也提供有條件的特赦─加害人要申請並充分交待他們的暴行才有可能被特赦。雙方在1993年製訂了臨時憲法(Interim Constitution),最後一條就提到特赦的可能性。

 

1994年,南非舉行了第一次平等的普選,曼德拉當選,成立了黑人主導的政府,這就結束了南非三百年的殖民統治和四十多年的種族隔離。這種和平過渡被視為接近奇蹟!TRC在1995年成立,其主要目的是去尋找過往嚴重侵犯人權的真相,為一些加害人提供特赦的機會,和研究對受害人補償的問題。在1996~1998年間,TRC舉行了很多聽證會,收集了超過22,000名受害人的故事。TRC在1998年10月29日遞交了五卷報告,之後在2003年3月21日遞交了最後兩卷報告,第六卷是關乎特赦的,最後一卷則包括了所有受害人的名單。TRC收到超過七千個特赦的申請,最後批准了一千五百個。

 

TRC的信念和使命[1]

TRC是通過一個民主程序成立的,政府在公民社會找了超過五十個組纖的代表,一起去討論成立真理委員會的利弊。經過一年的對話,議會在1995年通過了《促進國家統一與和解法案》(Promotion of National Unity & Reconciliation Act),這樣就成立了TRC──它有十七個委員,杜圖大主教(Archbishop Desmond Tutu)是主席,Alex Boraine是副主席。他們要調查由1960至1994年間對人權的嚴重侵犯的相關事實,並讓受害人現身說法,講出他們的故事,TRC秉持開放與透明的作風,很多公聽會都在電台(每天四小時)甚或電視全國廣播,報紙也經常有報道或評論,「大多數南非人都覺得這些聽證會對他們的新國家有正面影響。」(Dawson 2005, 475)

 

當時的南非社會四分五裂,白人當中荷蘭來的與英國來的之間也不和,而黑人也非鐵版一塊,他們分為幾個大部落,相互之間有仇殺和戰爭(如Xhosa與Zulu之間)!其實在TRC之前在拉丁美洲和歐洲都有十多個真理委員會,但TRC卻把真理與和解結合起來。另外,TRC也強調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和恢復的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而不單是報應的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然而,真理意味著「白人要道歉和為他們種族隔離期間的行動負上責任。」(Rotberg 2000, 6)很多這些事實在當年都是隱藏了的,要加害人坦白承認談何容易,所以提出特赦(以交換真相)的可能性,在當時是無可奈何之下的妥協。這當然引起不少爭議和不滿,但當時南非的處境非常危險,要白人完全放下權力任人宰割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要在這情況下堅持要把所有加害人送上法庭受審,並得到公正的懲罰,恐怕會產生大規模衝突,甚或內戰。而且法庭有嚴格的舉證責任,當加害人不願意合作的情況下,舉證(不消提定罪)已是舉步維艱!而這些懲罰性過程亦會繼續產生分化。當然,社會不穩定和仇殺只會產生新的受害人,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尋求轉型正義已是最好和最合理的選擇了。(就算當代社會的司法也包括污點證人和認罪協議等類似手段,以尋求一些「罪魁」的定罪。)

 

轉型正義認為在新的穩定民主社會還未建立之際,社會還在充滿撕裂和傷痕的過去嘗試過渡到新社會,這種處境下要求的正義不能僅僅尋求對加害人的報應,也應包括建立新的後種族隔離社會的各種需要。而恢復的正義強調的是「在交待侵犯(人權)的真相後,達成寬恕與和解,讓加害人面對受害人,補償(受害人),與及對個人動機和轉化不斷的強調。這是以個人為中心的進路。」(Rotberg 2000, 10~11)這對受害人特別重要,他們往往不知道自己的親人為何遭害、如何受害或屍體何在,獲知這些真理對他們在感情上的恢復(更不用提寬恕)是非常重要的。再者,公聽會讓受害人直接發聲,而且獲得公權力授權的組織尊重和聆聽,甚至讓這些真相直接進到每一個家庭─這一切對他們的尊嚴是極大的肯定!特別對比過往他們的聲音往往被忽略、消音和扭曲,而獲得尊嚴可說是治癒的先決條件。

 

最後,願意交待的加害人縱使得到特赦,但坦承自己的罪行使他們公開蒙羞,這種「揭露已是一種懲罰。」(Rotberg 2000, 16)當然,TRC不單著眼於加害人被懲罰,也希望他們真誠地悔改。一個受害人Cynthia Mgewu就明白這道理─她的兒子Christopher Piet被害,但她說:「和解這個事情⋯⋯假若這意味著殺害Christopher Piet的兇手,他能重新成為一個人,以致我和我們所有人也能重拾人性⋯⋯那麼我是同意的,我全然支持。」(Minow 2000, 250)TRC所扮演的這些角色,其實是一個正式的法庭不能取代的。而提供特赦的最終是新政府,這始終能確立新政府的權威和合法性(Bergstrom 2010, 239~240),而對暴力和侵犯人權的譴責,又促進了以正義與和平為核心價值的新文化。

 

TRC在1998年的報告說:「若一個社會不願意面對真理,就沒有和解、重新統一和信任的可能性。」(P.2)杜圖認為透過聽證會,我們「愈來愈明白我們所有人過往是如何嚴重地被傷害,我們全都是受傷和破碎的。」然而,「我們也被呼喚去成為受傷的醫治者。」(Minow 2000, 247)TRC的副主席則說:我們的「國家正從靈魂的非常黑暗之夜邁向新的一天,主要是這種新精神、新的委身,是TRC最大的貢獻。」(Boraine 2000, 157)

 

TRC的影響

國際社會一般認為TRC相當成功,如James Gibson所說:「南非的民主過渡受到廣泛的讚賞,被視為今天世界中最成功的轉型之一。」當時情況是如此艱難,但南非的轉型只有「最低限度的流血和政治不穩定,很多人認為這簡直是奇蹟。」(Gibson 2005, 341)這與整體的真理與和解過程不無關係。後來,不少國家也仿效南非這種做法。事實上,TRC代表了首次讓受害人與加害人一同出席聽證會的嘗試,相當有創新性。

 

然而,有些人認為TRC雖令南非有美好的國際形象,但其實南非人對TRC的工作是有負面評價的,例如:浪費金錢卻成效不彰,創造新傷口只會令和解更困難云云。Gibson就這問題在2001年做了一個全國調查(訪問了三千七百多人),發覺大部分南非人對TRC的態度是正面的,只在白人群體中是例外(這不難理解,也可以預期)。「整體而言,南非人是對這個(真理與和解)過程差不多所有層面都感到滿意。」(Gibson 2005, 348)特別多人欣賞的是,TRC能幫助很多受害人家屬知道他們的親人到底發生了甚麼事。當然,不少人或許仍然感到不能完全接受一些加害人能獲得特赦,另一些加害人未能被懲罰,但「南非人似乎能接受這真理與和解過程是必須之惡」,並且向前望,「期望一個更民主的國家和更和解的未來。」(Gibson 2005, 351)

 

就算對白人而言,TRC的工作還是有功效的,以前很多白人還是會否認白人政府曾作出如此多的暴行,或最少他們會辯解說自己毫不知情。但經過TRC的聽證會不斷的公開廣播,那些受害人的故事已成為南非人的集體回憶,白人也難以再否認。因此,Gibson的調查也顯示:「不論種族,大部分南非人都同意,在南非實行的種族隔離的確是侵犯人類的罪行。一般而言,真理與和解的過程成功地揭露在對抗種族隔離的過程中,雙方都有侵犯人權。」(Gibson 2005, 355)這有助南非的各種族對國家的過去有更接近的了解和評價,這對他們能共同走向未來也是重要的。按照Gibson的分析,「在很多情況,真理的確對南非的和解作出貢獻。」(Gibson 2004, 202)這就為和解提供基礎(但當然不能短時間完成),而TRC的功勞也是應該肯定的。「TRC那相對平衡的真理有助建立對過去溫和的觀點,這使很多黑人和白人能走得近一些。」(Foster 2006, 534)

 

TRC的限制和對TRC的批評

有不少白人政治領袖和將領都拒絕與TRC合作,有些ANC成員認為自己是在打「公義戰爭」,一些暴力手段也是無可厚非的,所以拒絕申請特赦。有些人認為TRC作的只是門面工夫,針對的是個別受害人和加害人,但卻忘記種族隔離是制度上的罪,所有黑人縱使沒有親人被殺或被擄,仍然是受害人;而不少白人從這種制度得益,至今仍坐在高位,那縱使不是親自下手的加害人,也應受到譴責和負責任。例如:Dawson就指責TRC那些「粉飾太平」的工夫反而是「默許了持續的不平等」!(Dawson 2005, 486)我認為這種批評反映不切實際的過高期望,首先TRC本身只有特定和有限的職權,他們的聽證會已發揮一定功能,怎麼能寄望十多人幾年的工作就能扭轉乾坤,逆轉幾百年根深蒂固的經濟和社會不平等呢?事實上,不少TRC委員強調長遠的和解也需要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平等。

 

特赦特別有爭議性,有些受害人心中憤憤不平,一些學者則認為這些做法不符正義的標準。[2] 然而,不少學者指出南非當時的處境可說是四分五裂、暴力頻生,甚至可能在內戰的邊緣,要從這種可悲的情況過渡到穩定的民主社會,不能以已穩定存在的社會中的正義標準去衝量,而是應該用轉型正義的標準。如霍斯達指出:「補償、讓受害人發聲、道歉、(使加害人)蒙羞」都是正義的一部分,「TRC那種非形式的正義可能有一些優點,特別對比昂貴的審訊的形式正義而言。」(Foster 2006, 538)Bhargava指出,「在轉型的處境中,泯滅穩定社會與轉型中社會的分別並要求更多,是一種錯誤,既不明智,甚或道德上是危險的。」(Bhargava 2000, 49)他認為在轉型前的社會已進入一種敵友難分、社會撕裂、信任蕩然無存、道德崩潰的野蠻狀態,所以TRC的工作主要是為這種社會重建道德秩序和程序正義,使社會回歸一種最低限度的文明(minimally decent society),目標僅此而已,實在不應強求太多!

 

基督教角度的反思

當荷蘭的白人去到南非時,也把基督教信仰帶到南非和使大部分南非人相信基督教(現在大概有七成南非人是基督徒),那時他們主要屬於荷蘭的改革宗教會(Dutch Reformed Church)。然而,問題正正在於這教會不單沒有反對種族歧視,更加是透過對聖經的解釋去把種族隔離合理化!而其他基督教宗派則大多對政治問題漠不關心,專心傳揚那救人靈魂的福音。但隨著種族的衝突不斷升級,不少基督徒開始意識到一種非政治化的福音在南非的處境並非真正的福音。他們在1985年發表了‘Kairos Document’,毫不含糊地譴責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都是罪!一些基督教領領袖也公開反對種族隔離,且倡議要用非暴力的手段,如聖公會的大主教杜圖,他也在1986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TRC的組成包括多個宗教,不過,很明顯基督教的色彩相當濃厚,[3] 除了主席是大主教,副主席Boraine也是循道會領袖,成員也包括神學家,例如:Charles Villa-Vicencio,他也是提倡和解理念的主要學者之一(參Villa-Vicencio 2003,另參De Gruchy 2002) 。[4] 不少公聽會在教會裡舉行,而且以唱詩和祈禱開始。當然,和解(或和好)是基督教的主要理念,基督的使命就是叫人與神和好(reconciliation with God) ,他也拆掉人與人之間的冤仇,叫他們和好(林後五18~19;弗二13~18)。其實在嘗試走向轉型之際(在1990年代初),很多觀察者都擔心內戰可能一觸即發,對和平轉型根本沒有信心。最後南非能成功完成和平過渡,不啻是一個奇蹟,這方面基督教也不無貢獻(如為各方提供一個共同的信仰參照系,使協議的可能性增加)。首先,基督徒堅持要使用非暴力手段。此外,他們提出真理與和解的過程,強調和解與寬恕而不單是形式的正義(如報應與懲罰),但TRC亦堅持寬恕的大前提是最起碼真相的交代。

 

這當然不能馬上達成完全的和解,但對緩解衝突,為新南非建立共同回憶和國民身分,都有實質幫助。如Gibson根據他的調查得出這結論:「我們的社會放棄了種族隔離不足十年,在不遠的過去內戰還是非常真實的可能性。從這角度看,這調查所發現的種族和解的水平已非常可觀」!(Gibson 2004, 215) 霍斯達也認為TRC所提倡的轉型正義和恢復的正義等概念,也「是非洲對法理學的貢獻」,「為此我們應該對TRC感激。」(Foster 2006, 538)TRC的工作結合了受害人的宣洩(catharsis)和司法審判、國家與公民社會、世俗文化與宗教信仰,這促進了「南非文化和社會結構中的多元性」,甚或「成為了新南非民主的模範」。(Bergstrom 2010, 240~241)

 

當然,和平之路還很漫長,特別是長期積累下來的經濟不平等難以短時期扭轉,[5] 祝願南非有更好的明天。而我們在過往以及未來,都會面對衝突、甚或撕裂,也讓我們從南非真理與和解的過程中得到啟迪。

 

 

【參考書目】

Bhargava, Rajeev. 2000. “Restoring Decency to Barbaric Societies.”In Robert I. Rotberg & Dennis Thompson, ed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 45~67.

Bergstrom, Bjorn. 2010. “Conflict Reconciliation amongst Diverse Populations: An Anthropological Analysis of the Role of Christianity & the Truth &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in South Africa’s Path to Democracy.”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versity in Organizations, Communities & Nations 12.2: 235~245.

Boraine, Alex. 2000. “Truth & Reconciliation in South Africa: The Third Way.” In Robert I. Rotberg & Dennis Thompson, eds., Truth v. Justice: The Morality of Truth Commission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 141~157.

Dawson, Ashley. 2005. “Documenting the Trauma of Apartheid: Long Night’s Journey into Day & South Africa’s Truth &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Screen 46.4: 473~486.

De Gruchy, John. 2002. Reconciliation. Cape Town: David Philip. 

Du Toit, Andre. 2000. “The Moral Foundations of the South African TRC: Truth as Acknowledgement & Justice as Recognition.” In Robert I. Rotberg & Dennis Thompson, eds., Truth v. Justice: The Morality of Truth Commission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 122~140.

Foster, Don. 2006. “Evaluating the Truth &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of South Africa.” Social Justice Research 19.4: 527~540.

Gibson, James L. 2004. “Does Truth Lead to Reconciliation? Testing the Causal Assumptions of the South African Truth & Reconciliation Process.”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48.2: 201~217.

Gibson, James L. 2005. “The Truth about Truth & Reconciliation in South Africa.” The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26.4: 341~361.

Minow, Martha. 2000. “The Hope for Healing: What Can Truth Commissions Do?” In Robert I. Rotberg & Dennis Thompson, eds., Truth v. Justice: The Morality of Truth Commission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 235~260.

Pityana, N. Barney. 2018. “The Truth &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in South Africa: Perspectives & Prospects.” Journal of Global Ethics 14.2: 194~207.

Rotberg, Robert I. 2000. “Truth Commissions & the Provision of Truth, Justice, & Reconciliation.” In : Robert I. Rotberg & Dennis Thompson, eds., Truth v. Justice: The Morality of Truth Commission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 3~21.

Shore, Megan. 2009. Religion & Conflict Resolution: Christianity & South Africa’s Truth &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Basingstoke: Ashgate.

Villa-Vicencio, Charles. 2003. The Politics of Reconciliation. Cape Town: Institute for Justice & Reconciliation. 

Vora, Jay A. & Erika Vora. 2004. “The Effectiveness of South Africa’s Truth &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Perceptions of Xhosa, Afrikaner, & English South Africans.” Journal of Black Studies 34.3: 301~32.

 

[1] 有幾位學者詳細地解釋TRC的信念:Boraine (2000); Du Toit (2000); Minow (2000) 。

[2] 有關這些批評,參Vora & Vora (2004, 314~315)。

[3] 有關基督教的角色,參Bergstrom 2010、Shore 2009。

[4] Charles Villa-Vicencio創立了正義與和解研究社(Institute of Justice & Reconciliation),也是TRC的研究主任。

[5] 如2018年的一篇文章就指出少數的白人仍然在新民主社會中身居高位,有更優越的收入、教育和醫療福利等。(Pityana 2018, 201)



本文原刊載於沙田浸信會《CHURCHazine》16期,蒙允許轉載,特此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