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38:24-31

鄒賢程傳道

◆經文範圍:創 38: 24-31

24 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她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 25 她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26 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27 她瑪將要生產,不料她腹裡是一對雙生。 28 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 29 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甚麼搶著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 30 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

◆經文解析

① 背景資料: 當時耶和華的律法還未出現. 家族的掌權者, 有審判和懲罰家族成員的權柄. 用火燒死是非常嚴厲的懲罰. 一般姦淫罪是以石頭砸死, 痛苦比火刑低很多.
② 猶大認為她瑪比自己更有義, 因為她瑪為自己丈夫留名, 不惜假扮妓女與公公行淫(這是當時道德上也是不對的). 不過, 他自己卻沒有根據當時的規矩給三子與她瑪成婚, 也是不對. 兩者比較下, 她瑪比猶大更有義.
③ 猶大在未知道她瑪所懷的胎是自己的時候, 大興問罪之師. 當知道是自己犯了罪的時候,才知道後悔.

◆思想問題

① 你如何評價她瑪的行為呢? 她是否應該默默承受, 等候公公邀請回家, 或是這樣進取脫離自己的困局?
② 在遇到問題判斷時, 有沒有想過以公平公正的態度來判斷呢? 如果犯罪的人使自己, 會怎樣懲罰自己呢? 如果受害人是自己, 我們希望得到別人的體恤嗎? 試想想如何對別人的處境產生同理心. 馬太福音 7:12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給我們怎樣得提醒呢?

◆誠心所願

體恤我們軟弱的主, 在一個罪惡世界當中, 我們真的不能比較誰比誰更有義, 我們只能夠承認自己的軟弱, 來到祢的面前, 求祢的憐憫和體恤, 寬恕赦免我們的過犯, 也給我們有憐憫別人, 體恤別人的心腸, 知道自己同為罪人的時候, 接納別人, 惟有透過福音, 一起經歷上帝的大能. 祈禱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門